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学院培训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8  来源: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建行与我校共建乡村振兴学院及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学院培训项目工作,为安康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建行拟定项目

根据建行前期需求调研,初步拟定培训项目18项,详见“乡村振兴培训拟开设专题清单”(附件1),参训学员由建行组织落实,二级学院根据清单认领组织实施。

2.学院自设项目

(1)自设项目1:二级学院根据自身优势,主动联系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方行政部门的需求开设培训项目,参训学员由地方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二级学院负责培训等相关工作。

(2)自设项目2:二级学院根据学科特色、师资条件等优势,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进行需求调研,自设培训项目,并同时负责落实参训学员的组织培训工作。

二、工作要求

1.项目认领:根据附件项目清单所列详细内容(培训名称、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长)拟定一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含具体课程、师资安排和培训实施的预期效果)。

2.自设项目申报:结合安康市乡村振兴工作进行需求调研,拟定一份项目申报方案,按照“乡村振兴培训项目申报书”(附件2)要求填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和任务、培训对象及类别、培训人数及期数、培训天数、经费预算等)。

三、相关说明

1.项目负责人一般为二级学院负责人。

2.到账经费可纳入所在二级学院本年度科研经费任务考核,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建行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协商二级学院统筹使用。

四、相关要求

1.此项工作是进一步推进我校乡村振兴学院建设的重要举措,请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领会国家和地方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以共建乡村振兴学院为契机,按照要求组织教师进行申报及认领实施。

2.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8月31 日前将实施方案或申报方案电子版发送至469967970@qq.com。

联系人:韩涛  黎欢吉

联系电话: 0915-3218027  3261932

附件:1.乡村振兴培训拟开设专题清单

          2.乡村振兴培训项目申报书

继续教育学院   科研处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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